33 空气分离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空气分离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分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和要求,具体目标任务、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内容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分离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883-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T ×××-××××
3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和DB××/T ×××-××××界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空气分离
简称空分,利用空气中各组分物理性质不同,采用深度冷冻、吸附、膜分离等方法从空气中分离出氧气、氮气,或同时提取氦气、氩气等稀有气体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全员落实
4.1.1 空气分离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横到边纵到底,全员参与。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有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部门。
4.1.2 空气分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工作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改进;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对其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1.3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
--组织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的补充完善;
--负责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1.4 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督促并检查分管职能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4.1.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或参与编制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组织或者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或参与拟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各部门、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制;
--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组织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督促并检查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管理,汇总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信息及上报工作;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完善、优化。
4.1.6 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并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并检查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
--负责隐患排查信息的通报。
4.2 安全管理一体化
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4.3激励约束
空气分离生产企业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激励约束考核可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中。
4.4完善制度
空气分离企业应建立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确保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基本要求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3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1.4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空气分离工艺、设备的。
--员工宿舍与空气分离装置生产装置区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液氧储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液体储罐、氮气球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生产装置区、储槽区的厂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5.2.1 基本要求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空压机组、气体膨胀机、液体膨胀机、液氧泵、氨换热器、液体储槽、氮气球罐、硫酸槽等;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空压机组的开启、关停、检修;液氧泵的开启、关停、检修;氨换热器的检修;液体充装等;
--消防及应急设施: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仪表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音器、洗眼器等;
--现场其他方面。
5.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空气分离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项目的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形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企业应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空气分离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应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明确,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及结果纳入本单位奖惩考核制度中,确保落实到位。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空气分离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以生产系统工艺流程为基本单元进行隐患排查,即:循环水系统、压缩系统、预冷系统、纯化系统、分馏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液体储槽系统。各系统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
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
6. 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空气分离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应依据基础管理资料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基本条件包括:证照情况、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伤保险、安全投入、应急管理、生产系统及其他方面。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记录、图纸资料、教育培训、外包单位管理等。
6.2 制定排查计划
***公司隐患排查计划实施方案
序号 | 排查 时间 | 排查 项目 | 排查 类型 | 排查目的 | 排查 要求 | 检查 范围 | 组织级别 | 备注 |
1 | 每季度 |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节前安全检查 | 节前隐患排查 | 通过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落实,发现生产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各类电气、设备设施潜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各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 1.各检查组全体成员要高度负责,严格落实检查要求(对照检查表内容逐条检查),避免漏查漏检,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2.全体检查人员必须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参加检查,无特殊事项不得请假或随意替代,必须请假时须安排具备同等检查能力的人员代替检查,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3.现场检查时要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进入危险性装置区,要主动交出或关闭手机,要遵守安全技术规定,服从陪同人员的安全管理。 | 各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2 | 每月 | 现场安全检查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3 | 5月/11月 | 冬、夏季四防专业检查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各生产 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 |||
4 | 每季度 | 机电仪专业检查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各单位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5 | 每季度 |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 | 专项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
6 | 每月 | 防火安全检查 | 日常性隐患排查 | 公司级、 部门级、 车间级、 班组级 |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空气分离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建议企业班组每1小时巡查一次,最少2小时巡查一次。
--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建议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
--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液体储存系统、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建议企业由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进行。
--专项/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专家诊断性排查。
专家诊断性排查主要是指由专家对公司的设计、运行、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安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诊断排查。企业应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作用,对企业针对性的安全诊断,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所有的隐患排查均要结合隐患排查清单进行。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6.3.3组织级别
空气分离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周期。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以全体员工为基础,以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
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6.3.4 排查周期
--车间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在“交接班记录”进行记录并反映;
--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情况及时填入相关记录本中。
--车间应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行的实际请,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隐患排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总工隐患排查一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空气分离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空气分离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空气分离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矿山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6.4.3 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通报隐患信息。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按时限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治理后,隐患存在单位向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报告情况。
--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隐患治理流程应建立记录档案。
6.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隐患排查组织部门要负责复查闭环。
--立即整改
一般隐患中有些隐患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这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式的一般隐患,排查人员一旦发现,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如实记录,以备对此类行为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有些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如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一般隐患,也应要求现场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
一般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则应限期整改。由排查人员立即上报至班组、车间(部门)或公司,汇总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隐患难度大小,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内容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保证按期整改完成。
6.4.5 重大隐患治理
--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治理实施
--治理实施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空气分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
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空气分离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档案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了评价、分级,并制定了控制措施。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空气分离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
评审结束后应当编制评审报告,企业应当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9.2 更新
空气分离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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